主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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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离职 — 通常无经济补偿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劳动者主动辞职的,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。
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,如符合可依法主张 N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:
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(点击展开法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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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(三)项:
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……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一)项: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:(一)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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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(二)项:
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……(二)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一)项:
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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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(一)项:
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一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一)项:
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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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(四)项:
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……(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一)项:
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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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(五)项:
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……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:
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:(一)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一)项:
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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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:
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一)项:
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您是否存在以上情形?
本工具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计算,结果仅供参考。
实际金额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最终认定为准。